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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书香建设的意见》,鼓励和发动广大职工在读书中提高文明素养、技术技能,通过勤奋劳动和创新劳动成才圆梦,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综合竞争力,为“勇当苏中小康社会领头雁”建功立业。现就总工会参与推进书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主要途径,以开展书香建设系列活动为主要抓手,激发职工的阅读热情,培育阅读习惯,满足阅读需求,提高阅读水平,推动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和创新创造活力迸发的生动局面,为谱写中国梦篇章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内容

1.全面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建设“职工书屋”,是工会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改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学习条件为目的,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激发职工的创造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努力营造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我市“职工书屋”的创建以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镇(区、街道)建立。在成熟的基础上申报省及以上“职工书屋”(省级以上“职工书屋”建设标准是:示范点需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80种(张)以上,有可上网电脑,由同级工会调配1至2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管理。)

2.开展职工读书月活动。以组织引导及职工自主读书为主要形式。市总将在总工会网站、省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企事业报刊协作组成员的报纸上推荐一批精品书目,基层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读书报告会、读书知识竞赛、读书论坛、读书辅导、读书沙龙、读书论辩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职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把“职工读书活动”作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完成,争取行政支持,精心宣传组织,扎实推进活动。营造出一个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群众“知识改变命运,读书更新观念”的学习氛围。各基层工会要注意发现学习型职工典型,总结他们读书自学、成才立业的经验、体会,在广大职工中宣传、推广,以扩大职工读书活动的参与面和辐射面,激励更多的职工学习求知、建功立业。

3.开展读书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以“读书、创造、圆梦”为主题,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用生动质朴的文字反映书香企业、最美读书人、职工书屋示范点等人物、故事,反映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文化建设的新人新事新面貌,通过读书陶冶职工情操、提高职工素质,构筑职工精神家园。

三、活动要求

各级工会要根据意见要求,拿出实施意见,活动中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将推进书香建设活动与工会职工技能竞赛、道德讲堂、安康杯竞赛、五一先锋号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

四、考核办法

市总今年将对这项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评比,对获得省级以上职工书屋的示范点的单位奖励一定数目的书籍,所在镇(区、街道)考核加分。对参与读书征文和演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团队、班组在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和五一先锋号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会精神,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越来越高,人们渴望拥有富足充裕的物资生活,渴望拥有丰富多采的文化生活,渴望生活在一个经济繁荣、优雅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顺应时展,实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森林、民生为主题,围绕建设绿色生态的目标,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优化校园环境为着力点,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全力实施,确保2014年5月前我区校园绿化率达30%的目标要求。通过宣传确保在校学生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知晓率达100%。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掀起爱绿、造绿、护绿高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各校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大力开展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提高校园绿化率。通过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总量和绿化覆盖率,努力形成“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青”高品位的校园环境。二要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宣传活动。深入落实“中小学绿色行动计划”进一步将绿化意识、生态意识教育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通过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了解一定的植物知识,认识到植物护绿、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报纸、科普讲座和各种学生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三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园内建立树木绿地班级保护责任制,走入社会开展认养树林和爱绿护绿志愿者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绿色环保,个个参与绿化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文教体局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与局创建领导小组的联系,统筹本校的创建工作。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自主创新平台。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政策。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自主创新平台,优先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对获得部级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的,从区财政科技经费中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

(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学研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中试基地、股份制科技经济实体等,形成以利益为纽带、产权明晰、优势互补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对获批部级和省市级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联盟的牵头企业,从区财政科技经费中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

(三)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申报入围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名单。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对申报入围国家和省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名单的,从区财政科技经费中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纳入区级科技经费重点支持范围。

(四)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进行新技术开发、申请专利,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申请外国专利,建立专利开发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研制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标准。在区专利申请补贴专项资金中,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企业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报。

(五)鼓励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制及推广使用,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重点支持一批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参与“关键研发设备”科技保险,积极推荐纳入市、区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费补贴。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采购产品目录的有机衔接,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30%以上。

二、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

(一)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在区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两高”专项,对高技术人才和高科技项目实施三年期的科技经费滚动资助制度,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研发团队力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科技人才政治关爱计划。在推荐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区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区专家协会人员和组织开展区政协科技组活动、区专家协会科技分会活动等工作中,做好政治上关心和关爱科技人才进步工作。

(三)鼓励企业建立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并实行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企业奖励等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增强企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吸引力。鼓励企业自设奖项,奖励在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团队。

三、支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一)逐年提高区财政对科技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力争到2015年,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达到经常性财政支出的2.5%以上。

(二)继续依托市科技担保公司,扩大贷款担保平台规模。联合新材料孵化器,逐步增加担保委托资金,力争到2015年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担保委托资金达到1000万元左右规模,争取担保贷款额达到8000万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推进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等无形资产为质押的银行贷款。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实行担保费的全额补贴,或利息额30%的贴息补助,单项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区财政科技经费坚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到2015年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依托省、市科技投资引导资金,联合其他大企业和投资机构成立面向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若干投资基金,以跟进投资方式为主,与知名风投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机制运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通过股权上市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企业并购等方式撤出创业投资。

(四)鼓励企业争取股份上市或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落实省、市、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重点跟踪、服务有意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后,争取我区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进入东湖示范区股份转让系统。

四、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抓紧实施部级新材料孵化器改扩建工程,扩大规模,美化环境,提升功能,打造品牌,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科技企业家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孵化空间和优质服务。切实安排好毕业企业在区落户,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二)发挥技术市场作用,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为总目标,。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功能,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到年底,40%的社区达到市级标准;到年底,市级社区服务中心,80%的社区达到市级标准;到“”期末,力争全市社区全部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就业保障机制。要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社会保险服务和面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诚信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性支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到年底,要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8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的社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救助帮扶机制。建立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从年起,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社区困难群众中的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遭遇突发灾害等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社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不因贫失学。完善住房救助制度,以经济实用房、廉租房等形式,及时为社区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制度,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发展社区型、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社区都要成立集养老、托老、敬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助残服务制度,全面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家庭有关低保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整合慈善资源,建立以爱心超市和社区捐助接受站为基础的救助网络。到年做到受助困难家庭全覆盖。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制。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卫生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为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和康复在社区的格局。加强传染性疾病、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社区防御突发疾病能力。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期末,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

(四)。建立和完善社区先进文化引导机制。加强社区文化场所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因地制宜建立市民学校、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普及社区电子阅览室,建设科普画廊。促进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社区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开展适合居民特点和需要的廉政文化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社区图书援建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型居民、家庭、楼院、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以“爱我社区”为主题的社区公益活动,培养社区居民公益意识。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评比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期间,全市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组户外健身器材,改善居民活动场所。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休闲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形成家庭安居乐业、邻里和睦欢乐、人人文明守法的生动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平安防控机制。建立集社区警务、保安巡防等职能的“十位一体”综治办,配备专职社区保安,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按要求建成技防小区、技防社区。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社区信访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心理健康咨询保健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社区心理健康咨询室,定期举办讲座,开展咨询服务。推行“民情日记”和“民忧档案”登记活动,开展家访活动,设立社情民意信箱,畅通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反映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治互助机制。加强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个民主”,实行居民自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社区管理模式,到年底,社区居民自治率达96%以上。积极培育和发展维权类、服务类、联谊类社区民间组织,“”期间,每个社,区至少新培育发展2—3个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的民间组织。对慈善公益性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政府采取奖励、补贴、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扶持。认真贯彻社区志愿者无偿服务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服务激励机制,开办社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不断壮大由党员、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参加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结构,改善服务。到“”期末,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居民总数的10%以上。

(七)建立完善社区社会化服务机制。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社区居民的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加快开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便民超市、家政中介等社区服务,促进社区服务业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机构,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营利性的要给予政策优惠。

(八)建立完善社区环境保洁美化机制。继续加大对老小区整治力度,切实抓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收集,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大力普及环保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辖区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投入增长机制。要把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调整社区干部和专职人员的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社区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政府(部门)要按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

(二)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城区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根据社区居住规模,按照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要求,配足社区办公、活动、服务和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用房(以下简称社区用房)。社区用房项目由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联合审定和验收。已建社区其社区用房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予以解决。老小区改造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每千人85平方米的标准,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片区的社区用房按每千人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并纳入详细规划标明具体位置,做到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施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或旧城改造片区,都要建有社区文化、健身等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社区用房归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城市绿化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切实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区“城市绿地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城市绿地建设主要实施范围:

(一)完成蠡湖大道西侧35米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

(二)完成高浪路两侧35米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

(三)完成锡宜高速两侧各50米的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四)完成闲置用地的增绿工程。

二、相关要求

(一)工程规划设计

1.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蠡湖大道、高浪路)要与原有风格保持一致(详见《关于市“城市绿地工程”实施标准及要求的通知》<锡绿委办〔2012〕3号>)。

2.锡宜高速提升改造工程要按照原有设计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主林带宽度为两侧50米(一期实施20米),强化生态功能和美化功能,突出大色块造景(详见《沪宁、锡宜高速沿线绿化完善和提升改造方案》。

3.闲置用地增绿工程以有利于树木生长为标准,种植6~10厘米干径的乡土乔木,株行距在5~8米左右,常绿落叶树比例为4:6。

(二)工程时间要求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要求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市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工程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

1.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的责任部门为区城管局,蠡湖大道绿化工程的实施主体为雪浪街道,高浪路绿化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太湖街道(博大广场)。

2.锡宜高速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的责任部门为区农林局,工程的实施主体为胡埭镇。

3.闲置用地增绿工程的责任部门为区国土分局,工程实施主体为华庄街道。

三、资金投入

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工程前期(青苗补偿、拆迁等)费用、绿化工程费用、土地流转费用和建设后工程养护费用等四个方面。

资金投入由工程实施主体承担。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蠡湖大道、高浪路)和锡宜高速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及区审计局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区政府给予绿化工程费用50%的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绿地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资金投入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地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绿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绿地工程的推进与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工业经济运行责任目标。年,全市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要完成72亿元;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20%;工业产品产销率达到98%以上;实现利润突破7.5亿元,比上年增长26.5%。

(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年全市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为99项,其中续建31项,新建68项。项目计划总投资310.4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107.9亿元。

(三)工业园区建设责任目标。年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要完成新入驻项目51个,入驻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1亿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1.4亿元。

二、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把加快工业发展置于突出位置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快工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各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创新思路,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把抓好本地区的工业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作为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给予重点支持和重点倾斜。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落实各项指标,形成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

要将各项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措施到位,推动有力。

(三)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加快工业发展的合力。

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工业经济各项工作实施全程服务,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指标提供保证。

(四)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工业发展的新突破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规范,加大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力度,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市场档次,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商品市场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健康发展。

㈡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商品市场的规划布局要符合城镇规划总体要求,

1统筹规划。坚持以城区、小城镇、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中心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效益,做到与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相结合,实现乡村和农村市场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布点,重复建设。优化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开放式的市场格局。

因地制宜。商品市场建设要本着科学务实的精神,

2依托产业。以外地优势产业为依托,产品、产业、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滚动发展,根据不同的市场容量和市场需要,兴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批发、零售市场。

提高档次。商品市场建设要坚持新建与改建、扩建相结合,

3扩大规模。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的潜力,不时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档次,做到三个推进,即:小市场向大市场推进,初级市场向高级市场推进,地方性市场向区域性市场推进。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的效率和功能,全面推进商品市场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全市商品市场个数由1999年73个发展到2005年的122个,十五”期间。年均增长9%其中0.5至1亿元的市场10个,1至5亿元的市场5个,5至10亿元的市场2个,10亿元以上的市场1个。

㈠完善和提高工业品批发市常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重点抓好现有市场的完善和提高。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特色的骨干市场,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力。以市场为纽带,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适销商品的开发和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市内市场的档次和水平的同时,加快市外市场的开拓,提高我市产品市场占有率。

㈡突出抓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扶持发展大宗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经销大户,努力解决农副产品的卖难”问题。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小城镇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专业分类、功能健全的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努力实现批发市场与产业基地的有机结合,走市场连基地、基地促市场的发展路子,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发展格局。

㈢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常依照发展大市尝搞活大流通、建设大商贸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在本市和周边地区流通领域的地位,推动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大集散。综合性市场要按经营商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建立专业交易区。专业性市场要重点培育代表市场特色的品种,进而形成市场特色,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市场群体。

㈣努力提高经营者素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其自觉守法,文明经商。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不时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依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培养大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商品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商品市场建设的重点

㈠加大商城发展的力度。大力推进商城向批发型转变。提升商城的批发贸易功能,增强商城辐射能力。积极组建新亚新工贸有限公司,实行工商、农商联动,加速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步伐。

㈡着力培育壮大五金市常大力扶持五金生产企业的发展。努力形成品种齐全、规模较大、辐射力强,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五金城。

㈢大力推进钢材批发市场发展。加快钢材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和采用企业批发、仓储经营、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㈣积极培育建材批发市常扶持建筑装饰资料批发市场的发展。促进其成为辐射区域的建材流通中心。

㈤加快分宜夏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产品和营销优势。改良麻类品种,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㈥加快文化大市场建设。依照区域规模最大、硬件一流、服务上乘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建设以批发为主的室内文化大市场,逐步形成综合性区域性文化产品批发流通中心。

四、主要政策措施

㈠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贴息。县、区财政也要适当安排市场建设预算,扶持重点市场的发展。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市场,也可以通过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预收租金、预售摊位,以及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不时提高个体私营投资在市场建设资金中的比重。大力吸引外资进行商品市场建设,将重点商品市尝重点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计划。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发展市场,提倡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物资和闲置厂房、场地,兴建或联合兴建商品交易市常银行要积极支持市场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应支持安排贷款。

㈡各商品市场要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物业管理实体。主要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申请银行贷款,对外招商,签订摊位或营业用房使用协议等,依法承担起法律责任。要从其摊位出售或租赁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市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㈢进一步完善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的税收征管方法。对符合建帐建制规定的经营户。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支持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㈣切实减轻市场物业管理单位和经营户的负担。对新办的商品市场。只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三种规费和服务性费用,其中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人防费按规定规范优惠50%其它各种地方规费予以免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各有关参与市场管理的部门,要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也可由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按各项收费规范统一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㈤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工商、税务部门在料理证照等方面给予方便。第二年减半收取;税务部门免收第一次办理的税务证件费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减免费用的照顾。

㈥市场建设所需用地。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用地者的需要,及时料理申报审批手续,依法采取多种供地方式,提供市场建设所需用地。市场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如征地费用发生困难,可允许农民的征地费用入股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按年或逐月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场建设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政府公布的规范地价优惠50%征收。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可耕、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及时料理征地“农转非”

㈦对商品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结算帐户。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市场经营者申请贷款,无论国有、集体和私营都应一视同仁。

㈧注意维护外地客商。该地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准予落户。其子女入学入托,应与当地城镇户口同等对待。

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企业(公司)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㈩鼓励各生产企业与商品交易市场联姻。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本钱,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销产品应优先提供交易场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场辐射区域建立工业加工区,引导经营大户兴办生产企业;支持其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规范,不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商品的档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大力扶持农贸市场建设。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继续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农贸市常

强化商品市场管理六、加强领导。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发明良好的条件。

㈡加强宏观调控。所有新建市场都必需先进行项目论证。由同级经贸委下达批准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凭经贸委批文料理有关手续。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新建同类商品市场,防止重复建设。开办专业性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必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按程序报批。

㈢强化市场监督。鼓励正当竞争。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坚决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撤除关卡,确保货畅其流。要进一步抓好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擅自开办的市场,关、停、并、转有场无市的市场;城区对“以路为市”马路市场,近期要作为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搬迁的重点,禁止占道经营,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方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第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并依照经审定的地震平安性评价演讲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依照《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应当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平安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并将地震平安性评价演讲和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等资料报送市地震工作部门。

市地震工作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地震工作部门,并在省地震工作部门审定地震平安性评价演讲和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后,将抗震设防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项目审批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依照高于所在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八条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通知地震工作部门,由地震工作部门对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提出意见。

第九条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的必备内容,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不得料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第十条地震工作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总体规划,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区和中心镇;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

第十一条从事地震平安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部门核发的地震平安性评价资质证书,并依照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本市开展地震平安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单位,应当在市地震工作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地震工作部门进行业务登记,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并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资料、构配件和设备。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实施监理。>

第十三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十四条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的抗震设防水平。

第十五条地震、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平安性评价工作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或者未依照经审定的地震平安性评价演讲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平安性评价资质证书,或者逾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揽地震平安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地震工作部门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决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地震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